2006年9月15日,星期五(GSM+8 北京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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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当防卫过了火 构成伤害判管制
叶敏

  本报讯 日前,宁波镇海区法院公开审理了一起因防卫过当造成的故意伤害案,被告人颜某被判处管制1年。
  今年5月16日,村民蔡某和安徽籍男子王某、贵州籍男子陈某3人酒后路经颜某家。这时,蔡某与颜某之子发生争执,王某、陈某因此追打小颜。颜某见状即上前劝阻,但同样遭到殴打。颜某见劝阻无效,拔出水果刀对王某、陈某一阵乱刺。经鉴定,王某被刺成重伤;陈某构成轻微伤;颜某亦构成轻微伤。
  归案后,颜某意识到自己过于冲动,表示认罪,还主动赔偿给王某2500元。
  法院审理后认为颜某正当防卫行为明显超过了必要限度造成了重大的损害,已构成了故意伤害罪,依照刑法规定应当负刑事责任,但应当减轻或免除处罚,并结合其酌定减轻处罚情节,作出上述判决。